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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徵信社專員告訴你,離婚竟然還有這種方式

台北徵信社專員告訴你,離婚竟然還有這種方式

台北徵信社專員告訴你,離婚竟然還有這種方式
通姦必須涉及性交,即使許多人認為婚姻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肉體親密關係都被視為通姦,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其他類型的性活動也被認為不屬於此類。例如,如果您發現您的伴侶一直在使用交友網站,則該行為不屬於姦淫行為。即使您的伴侶與另一人身體上親密,也必須確定他們有性交,才能將其行為正式視為通姦。要注意的另一點是,要以通姦為由離婚,在發現伴侶不忠之後,您一定不能成對生活六個月或更長時間。如果您確實確實在一起生活了六個月或更長時間,則您將放棄將通姦作為合法分居的理由。
 
如果您的伴侶不忠,還有另一種離婚方法嗎?
 
台北徵信社說,對通姦的狹義法律定義令許多發現震驚的人感到震驚,他們發現他們的伴侶不忠,並希望離婚。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除了引用通姦以外,還有其他選擇。相反,您可以引用“不合理的行為”。這個定義的定義要廣泛得多,如果您的配偶表現出無法合理預期的生活習慣,則可以使用該定義,與他人的不適當關係可以並且經常被作為申請離婚的理由。如果您是同性婚姻,或者您的伴侶對同性伴侶不忠,可以採用這種方法。如果無法確定丈夫或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無法引渡通姦,也可以使用此原因。

希望改變
 
鑑於台灣近幾十年來在態度和法律上的變化,尤其是在同性關係方面,通姦的法律定義越來越過時。這導致許多人呼籲修改法律以解決歧視,即同性關係不構成通姦。儘管男女同性戀者已經可以建立民事伴侶關係已有大約十年的歷史了,但突顯出矛盾之處的是,以一個民事伴侶中有通姦罪為由,就不可能解除民事伴侶關係。
 
許多台灣家庭律師還有離婚證人還希望台灣的離婚法將朝著“無過錯”制度邁進。人們認為,離婚的最大利益在於離婚更加和平與對抗的方式,尤其是在有孩子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