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住宅及國小幼教場所 欄杆與窗台規定

集合住宅及國小幼教場所 欄杆與窗台規定

2017-06-07 文章引用自:

集合住宅及國小幼教場所

欄杆與窗台規定 

  • 設置於露台、陽台、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井部分等之欄杆扶手

    防墜窗不得低於1.1公尺,10層以上,不得低於1.2公尺欄杆、扶手間距鏤空不得超過10公分,或設有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 。

     

  • 外牆設置開啟式窗戶之窗台

    不得低於1.1公尺 ,10層以上,不得低於1.2公尺,但其鄰接露台、陽台、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室內天井等,不在此限 。

     

  • 註:法源為內政部「建築技術規則」,該規定以保護兒童安全為原則 。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